火爐(Fire Pit)常見問題(FAQ)|在庭院安全享受營火樂趣的基礎知識
※本文內容係根據本公司於2025年當下獨自調查、確認之資訊撰寫而成。由於各地區之條例與實際運用狀況可能隨時變更,實際使用前請務必向當地政府機關或消防單位確認。本公司恕不承擔因使用所產生之任何責任,敬請見諒。

近年來,隨著戶外生活與庭院露營的人氣持續上升,越來越多人希望在自家庭院設置火爐(Fire Pit,即營火台)。然而,也有不少人心存疑問:「自家庭院真的可以生營火嗎?」「BBQ 可以,營火就不行嗎?」
本文將以首都圈(東京都・神奈川縣・千葉縣・埼玉縣)為中心,並引用第一手資料來源,詳細說明本公司針對個人住宅使用火爐與營火時,在法律與條例上的相關限制所進行的調查內容。
在自家庭院生營火或 BBQ 是被禁止的嗎?
結論而言,在私有土地上進行營火或 BBQ 這件事本身,並未受到法律明文禁止。
根據環境省的說明,依《廢棄物處理法》,「野外焚燒」原則上是禁止的,但設有以下例外規定。
「營火及其他日常生活中通常進行之輕微焚燒行為」(廢棄物處理法施行令 第14條)
也就是說,只要家庭中的營火或烤肉被認定為「輕微焚燒」,就不違法。
不過,若因煙霧、氣味或火星等對鄰近居民造成困擾,仍有可能成為行政指導或民眾檢舉的對象。環境省於《關於野外焚燒(所謂的露天燃燒)》中也指出:
「若對周圍造成顯著影響,即使是被認可為例外的焚燒行為,也可能成為指導對象」
(資料來源:環境省《關於野外焚燒(所謂的露天燃燒)》https://www.env.go.jp/recycle/yaki_faq/)
尤其在住宅密集地區,即使規模很小,只要能看到煙霧或火光,也可能被誤認為「火災」而遭到通報。
此外,若是公寓大樓,陽台使用明火多半會受到管理規約禁止,即使是炭火或瓦斯爐具,也可能無法使用。
法律與地方條例的差異:首都圈案例
● 東京都
東京都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最嚴格的環境法規,依據都的《環境確保條例》,規定如下:
「任何人皆不得於室外焚燒廢棄物或其他物品」(東京都環境確保條例 第126條)
營火與烤肉原則上也可能被納入此「室外焚燒」的範圍,僅有「區市町村認定必要之農業行為」「左義長(Dondo-yaki)等傳統活動」等少數情況會被認可為例外。
參考:東京都 環境局《關於室外焚燒行為》https://www.kankyo.metro.tokyo.lg.jp/basic/guide/air/jorei/jorei_sonota
● 神奈川縣
神奈川縣在《廢棄物處理法》的架構下,對於生活所需的烤肉、營火活動等,採取默許的例外處理方式。
「輕微焚燒行為(烤肉、營火會等),只要在常理範圍內進行,原則上不屬於禁止對象」(神奈川縣 環境農政局《野外焚燒(露天燃燒)之禁止》)
參考:神奈川縣《野外焚燒(露天燃燒)之禁止》https://www.pref.kanagawa.jp/docs/ph7/cnt/f219/p591169.html
不過,若接獲鄰近住戶投訴,經現場調查後仍有可能成為指導對象。
● 千葉縣
千葉縣原則上同樣禁止室外焚燒,但「伴隨日常生活之輕微焚燒行為(營火、營火會、烤肉等)」則屬於例外,若因煙霧或氣味對生活環境造成影響,仍會成為行政指導的對象。
參考:千葉縣《關於野外焚燒(露天燃燒)》https://www.city.chiba.jp/kankyo/junkan/shushugyomu/hanamigawa-inage/noyakinokinnsi.html
● 埼玉縣
埼玉縣同樣多將營火與 BBQ 視為「伴隨日常生活之輕微焚燒行為」,在條例上多屬禁止之例外,但若被判定有損生活環境之維護,仍會成為指導對象。
「焚燒落葉、營火會及烤肉等,屬於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輕微焚燒行為,被視為例外」
參考:埼玉縣《關於野外焚燒之禁止》https://www.pref.saitama.lg.jp/a0506/kurashi/gomi/sangyo/noyakikinshi.html
營火與 BBQ 的差異

在法律上,營火與 BBQ 同樣屬於「輕微焚燒」的範疇,但實際給人的印象卻不同。
BBQ 被視為烹調行為,多半在白天短時間內結束,較容易獲得鄰居的理解;相較之下,營火的火焰較大,加上多在夜間使用、容易產生煙霧與火星,因此在心理層面上被檢舉的風險較高
此外,若在營火中燃燒「落葉或廢材」,則有可能違反《廢棄物處理法》。務必只燃燒市售的木柴或木炭,切勿燃燒垃圾或修剪下來的樹枝等物品。
瓦斯・電烤爐可以嗎?
瓦斯烤爐與電烤爐並非「焚燒」,因此不屬於《廢棄物處理法》的規範對象。也因為較不易產生煙霧,在顧慮鄰居感受方面較具優勢。
不過,由於仍屬於明火使用,在公寓陽台等場所使用時,仍可能違反管理規約。此外,也需留意通電時發生事故,或因延長線積污導電(Tracking)而引發火災的風險。
與消防法・輕犯罪法的關係
若因使用明火而發生火災,或存在此類風險時,也會涉及消防法與輕犯罪法的相關規定。
「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而生火,或亂丟菸蒂者」,將處以拘留或罰款(輕犯罪法 第1條第9項)
此外,消防法中也有以下規定:
「消防署長等人於認定基於火災預防之必要時,得對火的使用加以限制,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」(消防法 第16條之3)
也就是說,若接獲鄰居通報,消防署有可能前往現場進行指導,甚至下達中止命令。
參考:總務省消防廳《火災預防條例・火氣使用相關 Q&A》https://www.fdma.go.jp/mission/prevention/knowledge/faq/
安全享受營火樂趣的對策







使用充分乾燥的木柴或木炭等煙量較少的燃料🪵
避免在風大或發布乾燥注意警報的日子使用🌪️
隨時備妥滅火器與裝水的水桶🪣
避免夜間使用,建議於晚上20點左右結束⏰
與周圍住宅保持距離,避免火勢延燒至建築物或樹木🏘️
若條件許可,建議事先告知鄰居一聲🗣️
總結

在自家庭院使用營火或火爐(Fire Pit),不一定違法,但仍可能因條例規定或與鄰居的關係,而引發糾紛。
尤其東京都內法規嚴格,形式上被視為 NG(不可)的案例也不少。另一方面,神奈川、千葉、埼玉則傾向於在「常理範圍」內予以默許,因此了解使用地區的條例與環境相當重要。
本公司也致力於支持打造能安全、舒適享受用火樂趣的戶外空間。若本文能為正在考慮使用火爐(Fire Pit)的您提供參考,將是我們的榮幸。
※本文內容係根據2025年當下之調查所整理之一般性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保證。最新資訊請務必向各地方政府及所轄消防署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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